二、采购项目编号: LJZCZ2017-07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总预算 金额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利津县信号灯智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61.4万元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本项目所涵盖的产品均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4、供应商必须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标准,本项目所涵盖的全部产品均在此认证覆盖范围内。信号机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GB25280-2010国家标准。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3.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标准原件,本项目所涵盖的全部产品均在此认证覆盖范围内。信号机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GB25280-2010国家标准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6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利津县境内
联系人:崔主任联系方式:15954659736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双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36157 13181405369
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